常見問答 FAQ
總統為鼓勵青年開拓國際視野,在政見中特別提出「設立百億青年學生海外圓夢基金」的構想,本計畫以拓展國際鏈結交流、青年帶動百工百業創新成長、引領青年多元創意行動為推動重點,結合相關部會,提供青年申請赴至海外優良組織或機關(構)見習培訓等多元機會,給予經費及資源支持開拓國際視野;並鼓勵青年自主提案,提供孵化輔導資源及機制,育成輔導青年赴海外圓夢行動。
海外翱翔組
1. 具中華民國國籍15-30歲(辦理徵件截止日前,須年滿15歲且未滿31歲)之青年,由個人提出申請。
2. 每位青年以參與1次為原則,每次僅能申請1項圓夢機會項目,惟申請年度旗艦計畫者,也僅能申請1項。
3. 須符合合作國際組織、機關的語言及其他條件。
4. 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確定錄取後經濟弱勢家庭或原住民族青年可享額外獎勵,需檢附相關文件請領,詳見簡章附件6-8。
築夢工場組
1. 具中華民國國籍15-30歲(辦理徵件截止日前,須年滿15歲且未滿31歲)之青年,由個人提出申請。
2. 每位青年以參與1次為原則,每次僅能申請1案,惟申請年度旗艦計畫者,不在此限。
3. 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確定錄取後經濟弱勢家庭或原住民族青年可享額外獎勵,需檢附相關文件請領,詳見簡章附件8。
15-18歲圓夢機會組別申請資格為15歲至17歲青年(辦理徵件截止日前,須年滿15歲且未滿18歲);18-30歲機會組別申請資格為18歲至30歲青年(辦理徵件截止日前,須年滿18歲且未滿31歲)。
海外翱翔組:至少2周以上,至多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
築夢工場組:至少2周以上,至多不超過1年為原則。
驗證信為系統直接發送無法補寄,請致電或發信至客服信箱,提供註冊時填寫的身分證字號,我們會協助至後台刪除青年的註冊資料,請青年自行重新註冊。
建議有興趣的青年,可至關於計畫分頁,觀看企劃書撰寫教學影片。
針對本計畫,訂有「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審查委員遴聘及迴避原則」,相關條文如下:
一、教育部青年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申請青年之書面審查及面談審查等作業,聘請審查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公正辦理評選,避免爭議,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署考量各圓夢計畫案專業性、多元性、衡平性及各圓夢計畫案所訂標準,遴聘委員擔任審查工作。委員自接獲審查有關資料之時起,即應予保密。
三、除海外青年蹲點見學單位須擔任審查委員,以確保其組織或單位要求等特殊情形外,委員原則上不得擔任所審查案件之規劃或執行人員。
四、委員於擔任委員後,應遵守以下迴避原則,如有以下情事應主動提出並迴避審查,倘有違反迴避原則之情形,將由本署予以解聘,並不得再擔任本計畫審查委員:
(一)委員本人或委員之配偶與申請青年具備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關係。
(二)委員本人或委員之配偶與申請青年有三年內上下部屬、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三)委員本人或委員之配偶與申請青年有三年內指導碩博士論文或擔任導師情事。
(四)其他足以認為影響公正執行評選職務之情事。
五、委員參與審查作業,應全程參與並親自為之,不得代理,避免遲到早退。每個圓夢計畫審查委員應自行推派一位擔任召集人,以整合該計畫審查事宜。
六、委員應按本計畫簡章規範之審查原則及其配分或權重進行評分評定,並由召集人召開審查結果確認會議,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召集人應提出討論。
七、本原則經本署署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115年度第一梯次計畫現正報名中,自114年11月3日至114年12月31日中午12:00,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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